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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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3:12
商业银行的职能是就其本身性质而言的功能,强调商业银行发挥作用的内政性能。大体有以下四方面的职能。
第一、
信用中介职能。商业银行作为货币借贷双方的“中介人”,通过负债业务(集中社会上各种闲散资金)和资产业务(将集中的闲散资金投放到需要资金的国民经济各部门),实现资本的融通,对经济结构和运行过程进行调节。这是商业银行的最基本职能,最能反映其基本特征。
第二、
支付中介职能。商业银行作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货币保管、出纳和支付代理者,通过帐户上存款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基于储户存款,为储户兑付现款等,减少现金使用,节约流通费用,加速结算过程和货币资金周转,促进扩大再生产。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两种职能相互推进,构成商业银行借贷资本的整体运作。
第三、
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把负债作为货币进行流通,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转化为存款,在存款不提或不完全提现时,专家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信用创造的实质是流通工具的创造,而不是资本的创造。
第四、金融服务职能。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迈组可户要求,不但开拓金融服务领域,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实现资产负债业务和金融服务的有机结合。如代发工资、提供信用证服务、代付其它费用、办理信用卡等。金融服务职能逐步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