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社保基数上调,需要补前几个月的费用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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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20:57

不用补与以前年度缴费基数无关,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的,假如10月份基数上调,需要补交2021年1-9月份的保费因为社保基数变化是计算出来整个年度的,社保费率保持不变,根据社保基数变化缴费金额也发生变化,需要补齐以前月份,社保基数上调,是否要补交前几个月的费用,需要具体分析:
1、缴费不变: 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在这个区域之间,那么基数不会变,缴费也不会出现变化。
2、缴费变多: 在职人员:如果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那么缴费随着最新公布的基数进行调整,所以缴纳的费用就有变化。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选择缴费档次,但是如果按照最低基数选择档次的话,缴费基数提高,缴费自然也就多了。
3、补差人员: 根据各地通知规定,每个地方具体实施的时间不同,要按照最新基数调整进行补差。如果是7月1日进行调整的社保基数,那么就要补交今年以来的前6个月的社保,如果不补交社保,可能后续的社保就无法缴费成功,还会影响享受社保的权益,因此,如果需要补交社保的情形,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交。
社保的特征如下: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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