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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有一个明确的接收学校,由该学校出具愿意接收的书面证明;
2、与现就读学校联系,出具转学证明。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生家长持“转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4、学生家长将“转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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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学需要手续如下: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监护人自行联系就读学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2、对自行联系学校有困难的,可向当地教办提出申请,由教办安排就读学校。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系单,待收到接收学校的回执后,开具转学证书;
3、学生确因其监护人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及以上部门出具证明的,当年从市外调入、人才引进、部队转业等特殊合理理由转学的,其转学手续办理可不受时间*;
4、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5、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
小学生异地转学籍需要手续: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 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