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款方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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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6:16

  CAD(交单付现)与D/P的比较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即付款交单,买方付款后,通过指定银行获取单据。卖方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下面将即期CAD与即期D/P列表比较:
  CAD D/P
  相同点 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
  买方付款在先 买方付款在先
  不同点 汇付范畴 托收范畴
  顺汇 逆汇
  不受URC522约束 受URC522约束
  无需汇票* 需汇票
  直接寄单给进口商* 通过银行转交单据

  注:*实务中,往往通过银行传递单据,提供汇票;

  采用CAD方式,就等于卖方给予买方信用,应以即期形式为佳,不宜延长信用期限,但在出口实务中,采用见单30天、货到30天、提单日期后60天甚至90等远期形式的CAD也不少,而且大多通过银行转变单据,表面看来,已将CAD转化为D/P即期或远期,实际上,CAD和D/P毕竟是有区别的,宜慎不宜懈。

  对CAD的出口操作建议

  (1)无论通过银行寄单与否,切不可放1/3正本提单给进口商。有的进口商可能找出种种理由,要求出口商同意不付款情况下放一份正本提单,一旦放给进口商一份正本提单,那么出口商的物权就丧失了,众所周知,三份正本提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生效后其余两份主动失效。

  (2)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不失为安全措施之一。但保险公司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比较严格,对一个进口商的批准限额很有限,如采用远期CAD方式,则不可能做大规模。

  (3)采用保理业务方式,确保收汇安全。涉及四方当事人的保理业务机制有两种:用保理机制和双保理机制。我国银行大多采用双保理机制。随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交付方式中比重的下降,保理业务机制将在我国出口贸易实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保理机制保护下出口商可采用放帐(O/A)承兑交单(D/A)等更利于进口商的支付方式。

  (4)综合运用出口信用险、保理机制、进口商资信、扩大出口规模,实现规模效益。

  (5)通过银行交单时,应指示委托行在给代收行面函(COER)中注明进口商付款后变单,并申明受URC522约束,实际上将CAD转化为D/P托收业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6:16

有没有碰到类似的?那我还用不用向客户确认一下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6:17

客人的本意可能是we
will
TT
deposit
wihin
this
week。不是说要跟你改做DP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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