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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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1:38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联系电话:2337075  --------------------------------------------------------------------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提取须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fjn向管理中心申请并交验相关证件符合规定的,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dt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单位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办理提取ptx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二)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市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办理提取,只能办理封存。  (四)工作、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证明、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令等。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购买商品住房贷款合同。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以上(含15%)的,提交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本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等hlp此项提取凭当月缴交房租*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如租住私人住房,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合同证明、完税*等。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八)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办理上述各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39除提交身份证及相应证件外,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其中2、3、4、7、8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符合提取规定的,立等可取。  二、.提取程序  1.先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3.提交相关证件,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4.持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余下全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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