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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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7:18
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印鉴的挂失手续:
1、存款人印鉴签章遗失且已刻制新印鉴的,应直接办理印鉴变更手续。存款人遗失印鉴未刻制新印鉴时,可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印鉴应出具: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挂失申请》;
(2)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注册证明文件原件;
(3)原印鉴卡(存款人留存联);(如无法提供,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并承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存款人申请办理印鉴挂失业务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
(5)如遗失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还应出具司法部门证明。 注:如无法取得司法部门证明的,应由该存款人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承诺原预留财务专用章确已遗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因单位公章遗失无法在上述证明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
2、挂失手续一经办理不可解挂,开户银行经办人员在受理印鉴挂失时,会提醒存款人慎重办理印鉴挂失。
3、挂失生效前存款人签发的业务凭证,以原预留印鉴作为办理业务的审核依据;自银行受理挂失的次日起,印鉴挂失生效后,存款人签发的加盖原印鉴的业务凭证无效。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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