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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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5 18:1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不可以开店,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质监局和物价局属于事业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主要为事业编制,部分领导岗位是公务员编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拓展资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不准开店的依据
《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