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好心人解答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为什么还要确认营业外收入??(具体见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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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以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入账价值,有时候当付出的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时就产生了营业外收入,这是成本确认的方式,你把成本法的要求和投资成本确认的方式弄混了,初始投资和再次投资都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资,他们成本计量的方法是一样的。追问我还是不太明白,成本法的要求和投资成本确认的方式有什么区别吗?你上述说的“当付出的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时就产生了营业外收入”这不是权益法下的会计处理吗?既然已经转为了成本法,就应该按照成本法的核算方式来确认它的投资成本才对啊

热心网友

解答楼主的概念误差:成本法和权益法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要分3种,你把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方法混淆了
另说明一下,2011年起,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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