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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超过三年未收回的往来账款,可做为呆死帐处理.
一、呆死帐的账务处理
(一)一般是财务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后写出关于核销坏账的报告,然后报请董事会或厂长经理办公会I或类似机构)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证据一般包括: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人被吊销营业职照清算或破产,或处于无偿还能力状况且处于连续状态的等
(二)往来款所形成的呆死账,按照程序批准以后,做以下会计分录:
1、应收帐款变死帐先报批然后做坏帐处理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帐款-*单位
2、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关联方企业往来帐)*0.5%
借:管理费用-坏账准备金
贷: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金
(如果坏账准备余额不足时,继续补提)
3、应付帐款不用支付时
借:应付帐款-*单位
贷:营业外收入
二、国税发(2003)4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主要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重新界定了税前扣除坏帐准备的计提范围,允许企业按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计提范围(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税前扣除0.5%的坏帐准备;
二是明确了坏帐准备的性质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该文件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呆账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5、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6、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7、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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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超过三年未收回的往来账款,可做为呆死帐处理.
呆死帐的账务处理
(一)一般是财务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后写出关于核销坏账的报告,然后报请董事会或厂长经理办公会I或类似机构)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证据一般包括: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人被吊销营业职照清算或破产,或处于无偿还能力状况且处于连续状态的等
(二)往来款所形成的呆死账,按照程序批准以后,做以下会计分录:
1、应收帐款变死帐先报批然后做坏帐处理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帐款-*单位
2、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关联方企业往来帐)*0.5%
借:管理费用-坏账准备金
贷: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金
(如果坏账准备余额不足时,继续补提)
3、应付帐款不用支付时
借:应付帐款-*单位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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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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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