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购房契税补贴有关事项的解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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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0:23

一、关于补贴对象认定标准
第一类:教职工。南宁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身份以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认定标准具体由市教育局进行解释,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2811650。
第二类:留邕人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直、区直或南宁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以上人才需在购房当月前,在自治区或南宁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认定标准具体由市人社局进行解释,市人社局和学历方面咨询电话:0771-5381316;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方面(专业技术人人员类)咨询电话:0771-56685;职业技能方面(含职业资格证(技能人员类)、职业技能等级证):咨询电话0771-2427484。
第三类:广大市民。本市居民或非本市居民均可以。
二、关于时间认定标准
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网签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2年3月25日-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
二手住房:二手住房转移登记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2年3月25日-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
三、关于购房范围和补贴比例认定标准
购房范围: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的商品住房。第一类人群购买首套房或者二套房,契税全额补贴。第二类人群购买首套房,契税全额补贴。第三类人群购买首套房,契税补贴50%。
四、关于首套房认定标准
本次补贴中首套房指家庭首套住房。
家庭认定标准:未婚成年人或者已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等。
首套房认定标准: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区(不含武鸣区)不动产登记信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不计入套数)以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区(不含武鸣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五、关于补贴方式
补贴以先缴后补原则发放,补贴申请的具体方式将于近期另行公布。
六、注意事项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房、安置房、房改房等*性新建住房不予以补贴。如果上述住房个人已办理新建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并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后(如已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公摊面积等)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的转移登记,购买方可以享受契税补贴*。
(二)2022年3月25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2年3月25日-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同一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予享受契税补贴*。
(三)领取契税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契税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四)在2022年3月25日-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购买两套房产以上(含两套)的,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申请首套或者二套房(视属于哪一类对象)的契税补贴。
(五)同一套房屋共有人之间占有份额的转移登记,不予补贴。
(六)契税补贴提交申请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0771-55662,5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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