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省直行政事业人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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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3:56

事业单位的产生有着十分复杂的社会背景,随着特殊背景和特殊制约因素的变化,事业单位经历了一系列变革。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定义和外延不规范,事业单位的基本定位和公益服务的目标模糊。因此,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公益服务体系,需要在规范事业单位定义、划清事业单位范围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中的基本定位。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的定义主要有两个:一个是1998年*发布,2004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单位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另一个是1999年全国*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定义为:“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根据事业单位的基本属性,概括上述两个定义,事业单位的概念可表述为:“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按照上述概念,事业单位应当具备四个特征:一是依法设立。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区分不同情况由法定审批机关批准,依法登记,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进行法人登记。二是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从事的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涉及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服务活动,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一般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费来源有的需要财政完全保证,有的可通过从事一些经批准的服务活动取得部分收入,但取得的收入只能用于事业单位的再发展,不得用于管理层和职员分红等。四是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是组织机构而不是个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经费来源,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我们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四个特征,对以前被界定为事业单位的,有计划、分阶段通过改革逐步还原其应有属性。同时,在*和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重新统一规范目前存在的各种公益服务组织,实行统一的法规和*,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提供公益服务方式多样化的目标,促进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省直事业单位即主管上级单位是省*、*、*、政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3:56

直接隶属省*领导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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