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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该贸易方式为专业市场“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外贸交易创设,具有通关快、便利化、免征*等特点。
2018年9月,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在成都、温州、泉州等地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这也是继浙江义乌等之后全国第四批试点。其中,四川出台《成都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都的试点范围,北至毗河,南至四环路,东至金芙蓉大道,西至北星大道;具体范围包括:成都国际商贸城所有区块;具体范围经成都市*按程序审定后公布。 根据《方案》,到2020年,将实现试点市场主体达4万户以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达300户以上,年交易额达800亿元,进出口额达300亿元,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