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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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02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市场机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严格的假说条件下才成
立,而*干预的完美无缺同样也仅仅与“理想的*”相联系。也就是说,市场调节与*干预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关键是寻求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的最佳结合点,使得*干预在匡正和纠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失灵,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市场失灵使*的积极干预成为必要
西方发达国家及一批后发现代化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历程和*职能的演化轨迹表明,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性。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形成~种强劲的动力,它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结构,对供求的变化能及时作出灵活有效的反应,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决策的效率。三是市场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资源要求充分利用经济中的各种信息。而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获得简单、明晰、高效的信息,并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还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完全摒弃*干预的市场调节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因而必须借助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力量――*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市场失灵。
(-)市场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
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在粮食生产、牲畜养殖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更会发生典型的“蛛网波动”。此外,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性选择在个别产业、个别市场中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但个人的理性选择的综合效果却可能导致集体性的非理性行为,如当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作为理性的个人自然会作出理性的选择――增加支出购买商品,而每个人的理性选择所产生的效果便是集体的非理性选择
――维持乃至加剧通货膨胀;同样,经济萧条时,也会因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减少支出而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行为――维持乃至加剧经济萧条。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这就需要*运用计划,利用财政、货币、信贷、汇率、优惠、制裁等*措施。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特别是采取“相机抉择”的宏观调节*,适时改变市场运行的变量和参数,以减少经济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同时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产业*,对若干重要领域进行投资来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经济总量平衡。
(二)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
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功能,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即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也就成为纯粹的假设,因此垄断被视为市场经济的“阿基里斯之题”。这就需要*充当公益人,对市场主体的竞争予以适当的引导、*,如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价格管制、控制垄断程度等。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百年来的经验教训多有可供我们借鉴之处。这对市场秩序不健全、转轨中的经济*还带有某些行政垄断痕迹的我国来说,*对于促进市场发育和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程序负有更加重大的责任。这突出表现在*应立足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规范体系和*框架,加颁行全国性的反垄断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后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垄断法规)与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防止可能发生的并遏止已经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垄断。
(三)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
所谓外在效应 (exter nality),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也就是说,外在效应是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external diseconmies)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freeride)现象,即消费公共教育、公用基础设施、国防建设等公*品(public goods)而不分担其成本,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来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司空见惯的随处抽烟等。这类外在效应和搭便车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通过意识形态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够使之弱化,但作用毕竟有限。只有通过国家税收或补贴*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标准及征收污染费以及在公共场所不准吸烟等规定,使外部效应内在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过程的外在效应,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品的供给
所谓公*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车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正是因为公*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
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如前所述的经济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搭便车者”。更严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品,就不能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需要*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和实现公*品的供给,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管。
(五)市场分配机制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
一般说来.市场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原则的市场分配机制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各单位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禀赋、教养素质及其所处社会骤条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别,产生事实上学的不平等,而竞争规律往往具有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财富越来越集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在*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此外,市场调节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业,而失业现象更加剧了*悬殊,这对经济持续增长是个极大的出协:少数巨富控制经济命脉;潜在的资金外流;众多的贫困者导致社会总消费的不足,从而市场难以发育等等。更严重的是,过度的*分化“不仅削弱了社会的内聚力,而且培养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维系社会的*纽带。民众……进而可能要求发生激烈的*、社会和经济的变动”。经济比较落后、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可能会造成*的激化。
(六)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实现经济秩序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实现固然受到市场各种变量(原材料成本、价格、可用的劳动力、供求状况等)的支配,并且这些变量以其特有的规律(即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自发形成的市场运行规律,亦即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它通过主体的意志、自由选择、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场原则表现出来。)调整着他们的行为,自发地实现着某种程度的经济秩序;但是作为经济人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又总是在密切、广泛、复杂、细致的经济联系中进行竞争,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事人自己以及市场本身否具备划分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更不具备化解冲突的能力。这就需要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充当仲裁人,设定体现和保障市场原则的“游戏规划”,即以*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护产权关系的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保证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进一步地说,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容易诱发人们铤而走险,产生非法侵犯他*益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此,市场主体更是*为力。只有*运用国家暴力作后盾才能防止和打击
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通过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等制度预防经济违法犯罪的发生,并严格依法查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适当的对外*,争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开拓本国商品市场和吸引外资,保护本国总体的和长远的经济利益等方面,*无疑也具有市场所无法承担的而又为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所必需的功能。
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干预经济活动让出了空间,也正因为如此,*对经济的宏观*,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所说;“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经济。问题是,市场既无心脏,也无头脑,它没有良心,也不会思考,没有什么顾忌。所以。要通过*制定*,纠正某些由市场带来的经济缺陷”。因此,“现代经济是市场和*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
二、*失灵又决定了*干预必须适度、有效
市场失灵为*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干预也非万能,同样存在着“*失灵”(government 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话说就是*‘识有粗大的拇指,而无其他手指”。*失灵一方面表现为*的无效干预,即*宏观*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对基础设施、公*品投资不足,*工具选择上失当,不能正确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结果也就不能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的过度干预,即*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比如不合理的*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公共设施超前过度;对各种*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
那么,为什么*干预会失灵呢?或者说,导致*失灵的根源是什么?
(一)*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公共选择学派把**视作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这一假设,固然有失之偏颇之处,但现实中的*的确不总是那么高尚,*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interalities)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金元”*中有着淋漓尽致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机构的“内在效应”可能性,在实践中,少数**的*行为更时有发生。*部门这种追求私利的“内在效应”必然极大地影响*干预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如同外在效应成为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一样,“内在效应”则市*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与市场机制不同,*干预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为弥补市场失灵而直接干预的领域往往是那些投资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品,其供给一般是以非价格为特征的,即*不能通过明确价格的交换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而主要是依靠财政支出维持其生产和经营,很难计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
其次,*干预还具有垄断性。*所处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品(例如国防、*、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决定着只有*才拥有从外部对市场的整体运行进行干预或*的职能和权力。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使*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干预还需要具有高度的协调性。*实施*的组织体系是由*众多机构或部门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间的职权划分、协调配合、部门观点,都影响着*体系的运转效率。
(三)*干预易引发*规模的膨胀。*要承担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组织公*品的供给,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这一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柏林大学教授阿道夫?瓦格纳早在19世纪就提出:*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特别是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它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公共活动递增的瓦格纳定律”。*的这种内在扩张性与社会对公*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更相契合,极易导致*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及其机构和人员的增长,由此而造成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成为*干预的昂贵成本。
(四)*干预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决策或*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即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和福利),如企业通过合法特别是非法的形式向*争取优惠特惠,通过寻求*对现有干预*的改变而获得*特许或其他*庇护,垄断性地使用某种市场紧缺物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大权在握的**极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可见寻租因*干预成为可能(*干预因此被称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这种干预的过度且缺乏规范和监督而成为现实。其主要危害在于“不仅使生产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而且还极易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大经济中的交易费用。”从而成为*干预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五)*失灵还常源于*决策的失误。*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实际上是一个涉及面很广、错综复杂的决策过程(或者说是公共*的制订和执行过程)。正确的决策必须以充分可靠的信息为依据。但由于这种信息是在无数分散的个体行为者之间发生和传递,*很难完全占有,加之现代社会化市场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增加了*对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处理的难度。此种情况很容易导致*决策的失误,并必然对市场经济的运作产生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正确的决策还需要决策者具备很高的素质。*进行宏观*,必须基于对市场运行状况的准确判断,制定**,采取必要手段,这在实践中是有相当难度的。即使判断准确,*工具选择和搭配适当,于预力度也很难确定。而于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均会造成“*失灵”。而现实中的**很多并不具备上述决策素质和能力,这必然影响*于预的效率和效果。
正因为*的干预存在着上述缺陷,所以让*干预成为替代市场的主导力量,其结果只能导致“*失灵”,用“失灵的*”去干预“失灵的市场”必然是败上加败,使失灵的市场进一步失灵。但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又需要*的积极干预,“守夜人”似的“消极”*同样无补于市场失灵,同样会造成*失灵。因此,*不干预或干预乏力与*于预过度均在摒弃之列。现实而合理的*与市场间的关系应是在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以*的干预之长弥补市场调节之短,同时又以市场调节之长来克服*干预之短,从而实现市场调节和*干预二无机制最优组合,即经济学家所推崇的“凸性组合”。为此,就需要*从最大限度地消除导致*失灵的根源入手,针对*失灵的两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如确定有中国特色的*经济职能双向重塑的总体思路;从理顺*利益关系入手保证*干预的公正、超脱;规范*于预职能及行为;加强对**行为的监督;提高*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把竞争机制弓队**的某些领域等),在克服和矫正市场失灵的同时,更要防止和纠补*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