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0:0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50
根据《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所关于印发2012年*管理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大地税票便函〔2013〕2号)的规定,通用机打*开具时,付款方名称栏填开要求如下:
“付款方是单位的,应当填开单位全称,不得填开简称;付款方是个人的,应当填开个人全名,不得只填开姓、空白不填开或填开其他内容。”
根据上述要求,开票单位应按贵公司实际名称准确开具,开具有误的,收票方可将*退回,并要求开票方重新开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50
有一个保险的做法:将该*冲红,作废;重新再看。
如果你不重开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使用该*的单位所在地税务局可能以虚假*的名字给你单位所在税务局要求稽查你单位等等。追问按正规看应该是作废重新开,但现在问题是,
一,重新开的话会重新交税,这个是不想的;
二,如果是可以作废照理说是不要重新交税的,但问了国税的说是不能作废说是已经扣税扣掉了,还是他们怕忙烦不给你弄;
三,冲红好像也有听说过,不是很懂,冲红,作废,是普通*,也需要冲红吗,能详细说下冲红,作废的流程不?
四,不重新改的话我们也是到国税去改,改好后国税局盖的章,这样也会出现如你所说的稽查问题不?
追答普通*就会好很多,不重新改的话你也是到国税去改,改好后国税局盖的章,这样也行。税务局人就是怕麻烦。他们办法多了,送点小礼物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51
通用机打*开具时,付款方名称栏填开要求如下:
“付款方是单位的,应当填开单位全称,不得填开简称;付款方是个人的,应当填开个人全名,不得只填开姓、空白不填开或填开其他内容。”
根据上述要求,开票单位应按贵公司实际名称准确开具,开具有误的,收票方可将*退回,并要求开票方重新开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51
无论是什么错误,当月发现,未认证的,都可以填写‘作废’,重新开具;已认证的或跨越的,需开红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52
如果没有跨月可以将*退回重开。如果已经跨月了,可以开具红字发*冲销后,再重新按照正确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