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0:0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23
因为法律规定,要随身携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记一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五条第四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一次记1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交通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24
《交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24
驾驶证是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资格的凭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26
不开车不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