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盖在金额上了,还可以认证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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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06

可以,*章盖在金额上,只要密码区、税额还有金额清楚,就不影响认证。

如果在当月就直接作废掉重新开过就行了。如果到了次月退回来,你要先在开票系统中打印开具负数*申请书,到税务局审批后,回来开具负数*冲减后,再重新开具*给对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专用章的式样。

公告指出,*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专用章*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专用章”字样。

使用多枚*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专用章所刊汉字,应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专用章的*,可继续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06

*章盖在金额上,只要密码区、税额还有金额清楚,就不影响认证。如果出现使密码区、税额还有金额看不清楚的情况,则不可以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07

*章盖在金额上了,只要密码区、税额还有金额清楚,就不影响认证。如果出现使密码区、税额还有金额看不清楚的情况,则不可以认证。
【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07

可以的,认证*主要是密码区,金额被掩盖了不要紧,认证不出来金额是多少或有误是可以在扫描时手工修改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08

应该是可以的,密码区没被盖上就没事。当然,有些企业要求的比较严格,有可能让你重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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