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0:1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06
**盖章盖住金额可视具体情况处理,如大写相符,认证无误可正常使用,只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是清楚的,均可以通过认证,实际上可以通过手工录入密文的方式认证。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但规定中并未明确盖章位置,通常的做法是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金额”一栏。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扩展资料: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06
应该可以认,在我们这边(苏州)是肯定没问题,机器认不过的,可以手工输入认证,但是好像在南方的一些城市有些问题,我们有家南方的客户老是为这个问题打电话给我们,但是也没有退回给我们。应该没问题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07
**盖章盖住金额可视具体情况处理,如大写相符,认证无误可正常使用,否则,可根据《*专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按作废处理。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根据二○○六年十月十七日颁布的《*专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但规定中并未明确盖章位置,通常的做法是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金额”一栏。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