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的音乐表现形式和乐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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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04:29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地域文化特征 迄今为止,世界上任何民族(种族或部族)的音乐文化,以及其音乐文化的发生、发展和繁衍、变化等,均有其特定的生存“时空”。中国也不例外: 时——即中国音乐文化大约五千年的历时性发展过程。 空——即音乐文化所流布的“三维”空间:“长”为东到太平洋诸岛、西起帕米尔高原;“宽”为南与东南亚诸国相连、北至广阔的沙漠与草原;“高”即由低于海平面154米的吐鲁番盆地到高至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其中又存在着高中低三个立体层面。在这个立体层面上,同时生存着各种特定的地域性音乐文化形态模式。 如若追顾历史我们不难得知,此种多元并存的音乐文化现象,远在古老的神话传说时代起便已初露端倪(此以乐舞为例,并指大约产生于战国时期的关于“三皇五帝”等的神话传说,直至夏商周三代的乐舞发展历史。)。例如,以天皇为祭祀对象的《敬常天》,以地皇为祭祀对象的《依地德》,以人皇为祭祀对象的《载民》,或以黄帝、尧、舜、禹、商、周为祭祀对象的“六代乐舞”(《云》、《咸》、《韶》、《夏》、《获》、《武》)等个体性祭祀乐舞;与各个部落(氏族)相关的、反映游牧生活的“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反映农耕生活的“伊耆氏之乐”(土返其宅、水归其壑、昆虫勿作、草木归其泽),反映宗教生活的“朱襄氏之乐”(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阴康氏之乐”(民气郁于而滞著,筋骨瑟缩不达)等群体性祭祀乐舞。就乐舞的发展历史而言,上列记述足可说明,早在“三皇五帝”神话传说时代,中国*诸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所具有的多元性便已形成。 也就是说,在这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古往今来至少存活有海洋型(越族后裔)的音乐文化形态、平原型(华夏后裔)的音乐文化形态、高原型(氐羌后裔)的音乐文化形态、沙漠型(突厥后裔)的音乐文化形态、草原型(蒙古后裔)的音乐文化形态,以及连接并介于以上各型之间的中间型的音乐文化形态。此外,各少数民族之间,乃至本民族各支系之间,亦还存在着表现形式不同、存活形式各异的复合型音乐文化形态。也就是说,在这南北跨越30个纬度,东西高差4000米海拔的自然框架内所生成的各型音乐文化形态,不仅构成了中国各少数民族富集一体的音乐文化型态模式,与此同时,此种自然框架也桎梏着上述各种音乐文化形态之间的自由繁衍、广泛交流与相互融合,形成了今天中国这种一体之内多元并存的音乐文化流布格局。最为重要的是,如此种种的地域性格局好比磁盘中的“格式化”(即自然化),在这被格式化了的磁盘中所发生的一切音乐文化现象,均将被归入其“程序”,或将被视作某种“约定”(即理所当然)而存在,而此种程序与约定既反映在人们心理上的某种音乐文化“定势”。 由于各少数民族之间音乐文化心理定势所至,便产生了各民族间,乃至本民族不同支系间的“貌合”与“神离”两种性质不同的音乐文化存在倾向(形式)。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存在形式,正是综合了上述各种被“格式化”了的系统音乐文化(即不同音乐文化符号)形式而存在的音乐文化形式,因而她的存在即能使我们感受到中国*各个民族音乐文化有机“一体”的地域因素,同时也能让人一目了然的体查到它的“多元”要素。因为“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在同一个文化群体中既有历史上形成的共性;又有不同民族、不同地区或不同时代特点遗留给具体乐种的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个性。”(见*鹏《论中国古代音乐的传承关系--音乐史论之一》载《传统是一条河流》,第 106页,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 总之,在这幅员辽阔的土地上,以北方游牧文化与南方农耕文化两大文明为背景,孕育并繁衍了中国*各少数民族种类繁多、形式各异的传统音乐文化形式。它们与中国诸少数民族居住地域绚丽多姿的自然景观相适应,形成了另一道风景靓丽的人为景观。此种人为景观的形成,最终得益于其特殊的地域文化结构。这个分就送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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