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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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7:09

随着我国履行入世承诺放开保险市场,我国保险业竞争日趋激烈。国外的保险公司早就急不可奈,纷纷进入中国市场,他们早几年就已经开始考察中国市场,并且在一些大的城市设立了办事处。截至到2004年12月8日,共有40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75个营业机构(含筹建)。40家公司中,寿险公司有23家,财险公司有14家,再保险公司有3家。并且国内的大量资本也开始进入保险业,民营保险公司也纷纷上马,今年成立和正在筹建的民营保险公司有18家。 一、中外保险公司的竞争现状 目前,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已经超过中资保险,虽然现在外资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比重不大,但他们却很成功地在各大城市站稳了脚跟。我国的保险公司面临着双重的竞争:一是中外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一是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从总体上看,加入WTO后,中外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是多方面的,并存并立的,形成鼎足之势。在这样的市场上,各竞争主体都会非常谨慎。为了彼此的利益,各主体之间往往需要加强合作争取双赢,强调共存协作要大于强调竞争。所以,入世后一方面国家要保护民族保险业,另一方面要强调民族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共赢,只有这样才能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 通过对占市场份额最大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和最早进入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友邦保险公司的消费者评价分析得出:消费者对中国人寿的认知度非常高,而对友邦保险,75.7%的消费者都表示不了解。这说明外资保险虽然来势汹汹,但对中资保险市场份额的冲击还有限,消费者仍然青睐中资保险企业。 中资保险公司近两年来发展很快,占据了资源网点的绝对先发优势,外资保险短期内很难在市场资源上与中资公司抗衡。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多年的市场积累,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但其自身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对中资保险公司的满意度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消费者对保险的购买过程和保险公司赔付的满意度较低。调查同时显示,以友邦为代表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客户满意度已经超过了中资保险公司,因此对中资公司而言,尽快完善自身服务体系乃当务之急。 二、中资保险公司具有的两个优势 1、营销网络与社会关系网络 中国保险业经过多年的奋斗所建立起来的庞大营销网络,是中资保险公司较外资保险公司的最大优势。按照WTO的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初期,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这就使得外资保险公司只能等到取消这一*后,才能全面地铺开其销售网络,这一缓冲无疑又将会使中资保险公司在入世后一段时期内仍保持着规模上的优势。 中国民族保险业独具的广泛社会关系网络,是外资保险公司最难以获得的宝贵资源之一。众所周知,中国是个讲究人际关系、人情味很重的国度。这种社会关系无处不在,也常常渗透到商业竞争中。中国的商人很懂得利用这些社会关系。保险从业者、保险公司也不例外。民族保险业手中现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已相当广,并在不断地巩固、拓宽。虽然保险行业本来就是一个要依靠客户关系网为经营对象的行业,外资保险公司也懂得要利用客户关系这个道理,但是它们并不完全了解中国人的交往方式,有时甚至很难懂得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他们利用客户关系时往往方式不对路。外资保险公司在进入、的初期,就一时难以适应中国保险界“缘故法”展业方法,而其实这种方法是十分符合中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相反,外资保险公司推出的某些自己的“先进产品”,却不是很成功,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消费心理、消费习惯上与国外存在差异,在选择时往往表现出观望犹豫的心态,心理上、感情上不能很快去接受。 2、成本投入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必然要付出昂贵的成本来加速实现本土化,这就使外资保险公司不可避免地与目前相对较低成本运营的中资保险公司拉开差距。当然外资保险公司有投资优势,从长远看能够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但是将来*对于中外资公司的管理*势必要趋于一致,逐步放宽对中资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的*,这样中资同样有可能在资本市场上得到较高的回报。 中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对外商市场准入做出了不少严格的*。如:申请在华开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地域上只能在指定的城市内开展业务;在业务上,财产保险公司只能做外资企业的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公司只能做个人分散业务,而不能涉足团体业务,等等。这些规定对外资的发展速度、扩展规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所以目前外资对中国市场的影响程度不会太大。 三、提高我国保险业竞争力的几点思考 中外保险公司竞争的结果就是使参与各方在竞争中得到利益。在这种竞争中,大家都面临挑战,同时也能互相学习和不断发展,这种竞争是卓有成效的,因为它推进了整个保险业的发展。中国保险业要想提高竞争力,应对外国保险公司的冲击,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首先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立法和监管,为保险业创造一个好的环境 我国保险业相对于国外,发展时间比较短,很多制度不成熟 、不完善。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不规范甚至恶性竞争。随着*的成立、新《保险法》和一系列规章措施的颁布实施,保险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面对国外保险公司的进入,国内的公司感到了很大的压力。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保费增长速度,已经达到中资保险公司增速的2到3倍。并且随着国内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其他资本的进入,保险业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需要通过立法通过加强监管予以解决。保险监管机构应在现有的《保险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细则,尽早出台保险公估人管理办法等。完善的法律体系只是为优化保险监管手段创造了条件,真正实现优化,还需加大保险法律的宣传和加强执法力度来保证。对于违背竞争规则、违反操作程序,影响社会秩序的经营行为,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公司,保险监管机构都应坚决惩处。立法和监管既保护保险人经营的安全和盈利,又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既保证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又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完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 近年来,民营资本通过参股或直接出资设立保险公司等方式积极参与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不仅为保险业带来了大量资本和优秀的管理人才,而且在强化股东监督制约、完善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保险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越来越受到广大投保人和投资者的重视。*在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方面,重点把握2个原则:一是责任原则。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应体现社会责任的要求,保险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承担诚信和守法的基本责任。二是透明原则。保险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影响股东和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信息,切实保护股东和被保险人的知情权。三是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数量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不仅要确保对所有股东的公平待遇,更要突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稳健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控制风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3、开发适合国内需求的保险产品 目前我国只有不到10%的人购买了保险,在上海、北京和其他大城市尽管购买保险的人口比例要高一些,但是在中小城市,这一比例就要低很多,百姓还没有形成购买人身保障的意识。我国保险产品比较单一和集中,为了避免在某一或某几个险种过度竞争,应该针对国人的实际需求开发新的险种,除了寿险和财险,年龄、职业、性别、特种需求对象都可以作为保险公司开发新产品的依据。现在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也正在开发着层出不穷的新产品。 4、树立诚信形象,提高员工素质 几乎我们每个人都遇到过别人向我们推销保险,并且我们都很反感,为什么呢?究其原因,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诚信问题。投保的时候推销员说的天花乱坠,可等真的需要理赔或者退保的时候,就是另一番服务态度了,并且费了很大劲,问题也不一定能得到解决。消费者伤心了,很难再向这家公司投保。失去的不仅仅只是一个客户,有可能一批潜在的客户流失了。在北京、上海等有外资保险公司的大城市,很多人都选择投保外资保险公司,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自己的保险公司服务不好,缺乏诚信,产品不合消费者的胃口。去年上半年,外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7.1%;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1.2%。而同期,全国财险保费收入增长只有23%;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只增长了6.5%。国内的保险市场正在向外资公司流失,国内的保险公司感到了压力。讲信用,服务好,不做“一锤子”买卖,在消费者心目中留有好的印象,是每一个保险从业人员必备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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