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4万多每个月给返7000多的大数据是违法的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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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01:32

不是传销,但是这个也是一个假的东西。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在行*的范畴上,早在2005年就分别由《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给这两个概念下了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 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当然了,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上面的话说了等于没说。毕竟从字面看起来好像没差,说到底也就差那么一个字嘛。最早写这个回答本来是觉得名不正言不顺,把概念吃透再写会更好,但出于大家看起来更有趣味和故事性,就改变了一定的体例~

一般来说,我们用庞大叙事的角度来看。在1945年的阿美利加在几位小天才的谋划下,世界上第一次出现了“金字塔式销售模式”,顾名思义,也就是像金字塔一样层层向下,而源源不断的人通过拉人头赚会费的方式来实现“商业*”,要点在人不在货。

这一制度发展到现在,从业者自己从来都叫自己直销,并且还有世界性的行业组织“世界直销协会”。但是诨号不少,比如「连锁信」、「滚雪球」、「连锁式销售」、「金钱游戏」、「推荐式销售」、「投资乐透抽奖」)、或地区俗称的「老鼠会」

改革开放之后,直传销模式就开始进入国门,据现在可考的记录:

80 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公司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下“*"到中国,标榜著传销登陆。由于是第一家,工商行政单位既然拿不准便也未予干预。这家公司首先是在深圳,然后在广州发展,当时发展速度之快,令人惊讶。而同时,更多的地下传销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了起来。直到 1990 年雅芳正式以直销为进入中国,直销这一新型的营销模式开始了在中国的起步,到今天也近29年了。

虽然法律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在这上面,我们的反应速度还是很快的:在8月《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是第一个直传销方面法令性质的文件。1997 年元月国家工商局颁布并正式实施《传销管理办法》。这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给予传销合法的地位,也是第一部有关直传销的行*规。1997 年七月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的通知》,这是中国直传销历史上第一个针对传销员而制定的税法。1997 年十月国家工商局又向37 家直传销企业颁发了《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

好景不常在好花不常开,直传销乱象频出,以至于1998年便以国办的名义发文《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正式通令全国取缔传销。因而1998 年 6 月,国家外贸部、内贸局和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第 455 号),对原外商投资传销公司转型事宜作出明确规定。10 家外资企业在与*进行沟通后,被批准改用“店铺+推销员”的模式转型经营:其中典型的便是雅芳和安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01:32

现在很多人投资四万一个戴尔服务器,每个月分钱7000,是传销吗?投资4万每个月给返7000,1万约返1750元。投资5万每月给返7000,1万约返1400元。都远高于国家法定利率。
该投资涉嫌非法集资。
哪一天庄家跑路,血本无归。
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悔之晚矣。违反金融常规,违背汇兑常识,交易手法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重大嫌疑,很大程度上是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名,行网络诈骗之实,触犯《刑法》第224条、第266条之规定,具有不能控制、不可规避、无法转移的合规、财务和法律风险。因此,我认为*机关经过对涉案线索的审查,可以刑事立案;你要做的,首先是赶快止付,止损,其次是力所能及的搜集、整理证据然后提交给*机关,积极配合*机关调查,最后就是(当然,希望资金能够最终追回来,部分或全部弥补你的损失,但是如果追不回来,你要)做好最终资金不能追回的风险自担的准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01:33

肯定是传销,都不用去想,这种老掉牙的套路还有人上当。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01:33

都是骗人的,不要相信,以免给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01:34

我朋友在做它的返利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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