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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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1 20:36
课程的类型如下:
一、根据课程内容的固有属性可分为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
(1)学科课程:按各种不同的学科划分门类,并按照知识的逻辑体系加以设计的课程。学科课程是使用范围最广泛的课程类型。
(2)活动课程:亦称经验课程、儿童中心课程,是与学科课程对立的课程类型,它以儿童从事某种活动的兴趣和动机为中心组织课程。
二、根据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可分为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
(1)分科课程:根据学校教育目标、教学规律和一定年龄阶段的学生发展水平,分别从各门学科中选择部分内容,组成各种不同的学科,彼此分立地安排他们的教学顺序、教学时限和期限。其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逻辑严密和条理清晰的文化知识,但是容易带来科目过多、分科过细的问题。
(2)综合课程:实质上是一种采用各种有机整合的形式,使教育系统中分化了的各要素及其各成分之间形成有机联系的课程形态。
三、按照课程计划对课程实施的要求,可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1)必修课程是指由国家或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
(2)选修课程是指一个教育系统或教育机构法定的,学生可以按照一定规则自由地选择学习的课程种类。
四、根据课程的任务,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
(1)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须的“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2)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迀移到其他方面的学习。拓展型课程常常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
(3)研究型课程:指的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各自的兴趣、爱好和条件,选择不同的研究课题,自主地开展研究,从中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一种课程。
五、根据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1)国家课程:是由*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级教育机关。国家课程是一级课程。
(2)地方课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二级课程。
(3)校本课程:是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
六、根据课程呈现方式,可分为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
(1)显性课程:是以课程标准、教材等显性的形式出现的课程。其主要特征之一是计划性——这是区分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的主要标志。
(2)隐性课程:是指构成学生的非正式学习的各种要素,是学生在学习环境中所学习到的非预期的或非计划的知识、价值观念、规范和态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