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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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9-01 22:00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数;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