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无效票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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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票据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所以答案应该是错的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com.cn/chinese/law/7634.htm

热心网友

1.汇票是支付工具中最重要的一种。我国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特征

  (1)汇票是一种金钱证券,也是一种支付工具,为了保证使用可靠,在该票据上必须表明“汇票”的字样,以利使用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这种支付工具。

  (2)汇票须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的字样,以使这种支付工具在经济活动中有较高信用。

  (3)汇票是确定一定的日期才履行支付义务的票据,汇票有见票即付和指定日期支付两种。
综合上述,我觉得你的答案是正确的。

热心网友

百度好闹心,刚才写完答案没提交上去,小发泄一下!!
言归正传:
商业承兑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我国的票据法规定汇票要有必要的记载事项(票据法22条的规定),但是付款日期不属于必要记载事项而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根据票据法2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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