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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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8:12
1. 若学生在注册前决定休学,将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 学生在注册后但正式上课前选择退学或休学的,学费将退还23%,而杂费(包括实习实验费)及其他费用将全部退还。
3. 学生在校期间,若在学期未满三分之一前退学或休学(以学校行事历为准),学费和杂费(包括实习实验和简激费)及其他费用将予以退还。
4. 学生在校期间,若在学期超过三分之一但未满三分之二时退学或休学,学费和杂费(包括实习实验费)及其他费用也将退还。
5. 学生在校期间,若在学期超过三分之二后退学或休学,之前缴纳的所有费用将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学生退学费的规定。
1. 新生报到缴费后,若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应退还全部学费。
2. 已全额缴纳学费的学生,若学院批准其退学,将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计算应退还的学费。
3. 学生因故退学、休学或转学,将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并退还剩余学费。若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获准退学,将全额退还已缴学费。
4. 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将退还已缴学费的90%。两个月内退学的退还80%,依此类推。
5. 学生因违反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退或开除学籍的,将不予退还学费。
6. 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将按上述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结算学习费用。若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超出部分将退还给学生;不足部分则应补足,否则将不办理复学、休学或结业等相关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