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23:2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7:57
存留养亲制度指判处流放罪刑罚的罪犯家中有祖父母、父母,因其年老或残疾而又无其他男劳力侍养者,可以停止或免除对罪犯刑罚的执行,而让他返回家中侍养其亲属。
南北朝时期鲜卑族魏孝文帝在“法为治要”的基础上创制了针对只有独子的老人的存留养亲制度。存留养亲制度在北魏时期开始,在唐朝时期定型完善,一直延续到明清,经历了千年之久。
思想原因
儒家历来强调以“孝”治天下,认为“孝”是立身治国之本。依据儒家经义,子孙对于祖父母、父母应该克尽孝道,正所谓“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在封建统治者接受儒家思想并使之成为正统思想之后,统治者亦以“孝”治天下来标榜。而存留养亲制度是提倡人们行孝的手段之一。
当然,也正如儒家所说的那样,提倡孝道也可以维护封建统治。由此观之,统治者在不伤及自身的情况下,有条件地释放一些犯人以及来博取仁孝之名,在社会中提倡孝道,对其统治有利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