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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是: 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 房屋买卖合同 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三、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城市 商品房 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 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