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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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对破坏电力、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第一百一十八条中,故意实施此类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情节更为恶劣的情况,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重要设备,造成严重后果者,将面临十年以上直至死刑的刑罚。过失犯罪者同样会受到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则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等企业的职工因疏忽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迫工人冒险作业导致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在财产犯罪方面,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将受到严厉惩处。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者,将被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罚金是附加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刑期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加重。盗窃金融机构或珍贵文物,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财产可能被没收。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