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附1: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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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2:50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中,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两大类一级指标,即职责和经费投入。具体而言,职责涵盖以下二级指标: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在经费投入方面,重点关注学前教育经费的预算安排,确保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新增教育经费优先考虑学前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合理且逐年提高。此外,还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园和捐资助学,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支持残疾儿童的学前康复教育。同时,国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项目经费使用需规范、合理。



在重视职责方面,评估指标体系强调应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同时,需制定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以确保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还应建立严格的督导检查机制,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各级领导目标责任制,并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经费投入方面,评估指标体系提出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在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同时,应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并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合理比例,且逐年提高。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园和捐资助学,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支持残疾儿童的学前康复教育。



评估指标体系还强调了国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项目经费使用需规范、合理,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这些措施旨在全面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普及程度,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扩展资料

为促进地方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2012年2月12日,教育部以教督〔2012〕5号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督导评估内容与形式、表彰与问责、附则4章13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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