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详细内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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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9:21

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使用指南

在公路与内河联合货物运输业务中,如涉及多方合作,各运输单位需遵循明确的开具原则。运输单位需根据收取的全部价款向付款人开具货运,同时,合作运输单位则需向运输单位开具相应价款的,作为运输单位缴纳税项的扣除凭证。

对于货运填开,如果一项运输业务的运价和里程信息难以明确,根据国税发〔2006〕67号通知,只需填写必要的项目,如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和运费金额,这些信息必须完整且与内容一致,否则将不被允许抵扣。

开具过程中,若出现取消运输、退费或错误等需作废的情况,需在当月内操作。开票方需在货运税控系统中进行作废处理,并在纸质上注明“作废”字样,同时剪去监制章部位。作废条件包括在规定时间内退回联和抵扣联,未进行抄税或记账,以及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且抵扣联认证未通过等情况。

请务必遵循上述规定,确保开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税务流程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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