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取消三级和四级,明确人员要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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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2: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修改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取消了三级和四级资质,明确了人员要求。通过修改决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级两个等级,调整了人员资质要求,简化了资质等级的申请流程。为了方便大家查询建筑企业资质信息,我们推荐使用建设库——建筑产业大数据综合产业平台。在该平台中,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快速查询建筑企业资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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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改决定旨在积极响应国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精神,以及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要求。具体修改内容包括:



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
调整人员资质要求,如专职会计人员、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

此外,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交相应材料。对于一、二级资质的申请,需提供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材料、质量保证体系说明等。在获得资质审批后,企业将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同时,加强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对于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承担的房地产项目建筑规模不受;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可以承担建筑面积不超过25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对于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此外,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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