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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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9:25
若当事人在进行婚姻登记时所领取的结婚证书均不幸遗失,此时,婚姻登记部门通常会依据相关存储的结婚登记档案及当事人提交的相关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来为其补发相应的离婚登记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其中一方的结婚证书已经遗失,那么建议由拥有该证书的另一半单独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补办手续。
然而,这只是针对单方面证书遗失情况,且双方须各自提交书面申请书以示诚意。
另外,他们所在单位或是事处也需要出具证明以证实他们当下的婚姻状况。
若出现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被损毁等情况,当事人应持有户口簿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最初为他们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机关或者对方永久居住地的民政机关提出补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