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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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三区三城”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苏州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旨在通过优化环境、完善服务,吸引和促进国内外知名总部企业入驻,以推动总部经济的蓬勃发展。以下是具体措施与要点:
总部经济发展已成为衡量国际化城市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发展总部经济是推动发展模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是发展创新型经济的关键路径,也是实现率先发展的迫切需求。苏州凭借其优越的区位条件、良好的投资环境、坚实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应抓住历史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总体目标是不断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框架和服务体系,引导产业,确保每年各县(市)、区新引进总部企业不少于3家,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引进5家以上。至2015年,目标是吸引国内外知名总部企业超过200家,实现总部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率达到15%,显著增加总部企业数量,提高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将苏州建设成为国内乃至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总部经济品牌城市。
总部企业是指其核心运营机构、职能机构或省级以上分支机构设在苏州、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且需符合苏州产业发展、拥有不少于3个本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重点引进知名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以及符合苏州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兴行业领军企业。对特定的总部类型或新兴业态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鼓励本地现有大企业申报总部企业认定,并在苏州做强做大,同时鼓励外地企业在苏州设立分支机构,实现本地结算、纳税和总部企业认定。
新引进总部企业将获得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根据注册资金分为三个档次,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将享受办公用房补助,补助金额为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外,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将获得经营贡献奖,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对经认可的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提供住房和生活补助,符合苏州市高级人才引进的,另按给予安家和购房补助。对新增本地税收贡献额排名前十的总部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新增贡献额给予最高税后200万元的突出贡献奖。
苏州将重点优化环境和服务,为总部经济发展提供个性化、便捷化的支持。在注册登记、年检、行政审批、进出口、出入境、产权保护、用地、用工、人才引进、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服务。成立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制定、资格认定及重大问题协调。优化空间布局,建设总部经济示范基地,引导总部企业集聚发展。实施重点企业对口服务,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机制,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并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总部经济研究和宣传,形成良好发展氛围。
涉及的各项奖励、补贴资金将根据现行财政,按属地原则由总部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对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市级集中部分的税收将全额返还给区财政。市级财政将设立总部经济发展资金,对各县(市)、区发展总部经济给予奖励。资金管理和奖励办法将另行制定。本意见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由苏州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