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2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48
你说的情况有两种可能:
一,婚前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作为儿子个人财产的遗产由父母和配偶各1/2。但你必须有证据证明那是你儿子的婚前财产;
二,上面你不能证明则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处分:儿媳先拿走共同财产的一半,再和父母等分那一半。也就是老两口只能分得1/4房产。
所以一定要准备充分证据房产是婚前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49
看写的谁的名字了。如果能证明是儿子一人婚前的财产就不需要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53
这个需要咨询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48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