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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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1:13
提及“凶宅”,或许每个人心中对其都有一个定义,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多数人都对其颇为忌惮。
网友咨询:
误买“凶宅”,还能退吗?
律师解答:
可以。
通常凶宅指的是曾经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重大传染性疾病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房屋或场所。“凶宅”的成立应当符合:1.存在房屋内有人死亡的事实;2.房屋内人死亡的事实须是非正常死亡。基于我国社会的传统习俗,使用者往往会因房屋内发生过自杀案件而产生消极心理影响,且部分购房者不愿意购买发生过自杀事件的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会影响买受人的购房意愿,也对房屋的价值产生较大影响,属于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出售人应当予以如实披露与房屋有关的重要信息。若出售人在缔约期间未能如实告知,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补充:
在买房的过程中,购房者应该选择实力强、口碑好、交易经验丰富的中介作为二手房交易的保障。购房者可以多方打听业主出售房屋的情况,例如房屋出售的原因,原来居住的人员等,了解该地区房屋价格,购买者在买房之前,应该对小区二手房的价格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房子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那么就格外多留心注意房子的渊源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