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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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23:34
成都市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地区和土地使用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信息可通过访问当地官方网站获取。
依据《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和补助费用需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三个月内全额支付。补偿和使用规定如下:
一、当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且所有农业人口得到安置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被安置人员的生活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需造册登记并公开,其财产及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被征地单位的上一级组织或乡(镇)负责处理。
二、当土地被部分征用且需要安置的人员由被征地单位安置时,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安置多余劳动力和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该单位管理和使用。费用的使用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向乡(镇)报告后执行。
三、当土地被部分征用且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征地单位安置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支付给安置单位,或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在征用土地时,所有补偿费用不得被任何单位和个人私分、平调、挪用或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