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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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4:33
一方当事人向人民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人民认为外国仲裁裁决不符合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互惠原则的,在裁定不予执行或拒绝承认和执行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同意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待最高人民经过研究作出同意的答复后,接受申请的人民才可以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