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入室盗窃超市,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20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1: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13日至2021年4月9日,孙忠奎先后在临沂市兰山区方商贸城、开阳路与羲之路交汇处卖可便利店等地作案五起,窃取王家贺、王某等人现金5752元、手机3部、香烟43条、五粮液等品牌白酒5瓶,共计价值42826.1元。

其中卖给付洛阳(另案处理)香烟43条和白酒两瓶。案发后已追回手机一部、香烟12条、贵州迎宾酒1瓶,均已发还被害人。另付洛阳折价退赔10835.22元。

孙忠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黄亨平律师解答:

孙忠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孙忠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孙忠奎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黄亨平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执业多年,办理了大量案件,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