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商业土地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免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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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5:07

商业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一般是不可以减免,只有诸如企业办的学校、单位职工住房等才可以减免税额。对于那些用于商业经营的土地,并不满足法定的可以减免的条件,故此即使提出减免纳税的请求,也是不会被受理的。

一、使用商业土地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免吗?

商业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一般是不可以减免,只有诸如以下的情形才可以减免税额: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能见到的高楼大厦、商铺等商业用地都是需要进行土地使用税缴纳的,只有是那些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土地才不需要纳税,这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的税收。若是单位用地不按照既定的规定纳税的,那么一旦被发现,不仅会被责令补缴税额,还会被要求支付滞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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