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04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于1999年12月25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二十七号)公布实施。此次修正案针对多项条款进行了补充修改,旨在强化金融监管和打击经济犯罪。


第一条新增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销毁法定保存的会计凭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对个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处以罚金,单位犯罪同样适用。


第二条修改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重大损失,将面临相应刑罚,国有事业单位和单位内部人员犯罪也将受到处罚。


第三条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金,伪造、变造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单位和个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条和第五条针对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者的行为,加重了处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并规定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及负责人同样施以刑罚。


第六条修正第一百八十二条,对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处,无论个人还是单位犯罪,都将受到相应罚款和刑期。


第七条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的特定人员犯罪则参照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最后,修正案增加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的条款,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1999年12月2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于1999年12月25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二十七号)公布实施。此次修正案针对多项条款进行了补充修改,旨在强化金融监管和打击经济犯罪。


第一条新增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销毁法定保存的会计凭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对个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处以罚金,单位犯罪同样适用。


第二条修改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重大损失,将面临相应刑罚,国有事业单位和单位内部人员犯罪也将受到处罚。


第三条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金,伪造、变造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单位和个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条和第五条针对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者的行为,加重了处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并规定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及负责人同样施以刑罚。


第六条修正第一百八十二条,对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处,无论个人还是单位犯罪,都将受到相应罚款和刑期。


第七条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的特定人员犯罪则参照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最后,修正案增加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的条款,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1999年12月2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