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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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8:54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和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注册,依法审定、批准并颁发相关证照,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保护消费者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监管市场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指导全省各类交易市场登记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市场经营秩序。
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监管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
监督管理注册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
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协助管理长春市及其他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承办省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