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实证主义概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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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7:04

逻辑实证主义,作为科学世界观的尝试,是第三代实证主义哲学的一部分。其核心思想包括意义的可证实原则和对传统哲学的批判。首先,意义被理解为可证实的可能,而非确证的现实,这体现在石里克的“命题的意义即证实它的方法”中。逻辑实证主义质疑形而上学的根据,认为形而上学命题缺乏可证实性,往往源于错误的陈述结构,缺乏经验中的指谓,被称为“无法判断真假的判断”。

在伦理学上,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祈使句形式的教化哲学缺乏分析性,规范伦理学的应然性没有意义,只有经验性解释学才具有认知价值。它强调元语言学的逻辑意义,指出传统伦理学的判断主要是情感表达,而非认知新知。

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主义对逻辑实证主义产生了深远影响,他们强调逻辑问题的重要性,区分科学命题与形而上学命题。逻辑实证主义坚持科学命题必须基于经验验证,而形而上学命题由于先天综合的不可证实性被归为无效。然而,蒯因质疑分析——综合的明确划分,提出语言层次与意义层次的区别,引发对逻辑实证主义预设的反思。

逻辑实证主义的核心预设——有意义的陈述要么是分析命题,要么可经验证实,本身却陷入悖论。这表明,坚持分析——综合的严格对立在理论分析层面已不再适用。因此,逻辑实证主义的理论框架面临着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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