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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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21:35
“三十幅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牅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据此要说:人已有东西只是人从事活动的凭借,适当地丢掉一些才能让它实际发挥人所希求的作用。本章层次分明:前面以“之用”收尾的三句,不仅结构相同,体现的客观规律,即蕴含的道理,也是一样的:作者连说这样三句话,就是想昭示那道理,所以接着用后两句予以挑明。——因此,末两句头上的“故”字,翻译为“所以”、“据此可知”、“可见”、“这样看来”,都不失准确性。但请注意:层次分明不意味着“意思简明好懂”。”
解说一: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头句中的“辐”字,是指将车毂和车辋结合起来的直条,看似车轮的半径,古时一个轮上共三十条;“共”是连词,相当于“和”。所以此句像是摆出一个客观事实:车轮是由车毂、车辋和三十根辐条组成的;换言之,此三者结合在一起,就有个车轮了。请注意:辐条的一端是连在车辋上,故“辋”的存在不言而喻,所以就未说出来了;从接下两句是对此句作“反驳性补充”可知,这不是陈述客观情况,而是指出人们的一个错误观念:这样省略和这样行文,是老子的“文风”。
第二、三句是作转折,指出人们对车轮的上述认识不正确,说:其实,只在当车毂中间有个空洞的时候,它才真地具有车轮的作用。——“当”在这里是介词,用来介出时间、条件,相当于“在”。“其”是指代“意之所属”,这里自是指代(人们观念中的)车轮,因为这一句是针对上句所说而发。“无”是名词,理当是指车毂中间的空洞;因为只要有此空洞,辐条、车毂、车辋三者结成的“整体”就能作车轮用了,又说后两句就不好理解了。于是可以认定,“无”字前面省略了“有”字:因为下句是接着“其”说的,即主语还是“其”,谓语是“有”,故可作这样的“蒙后省略”,不省,则会重复“有”字,修辞上不好了。
解说二: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牅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只要知道“埴”是粘土,“埏”是揉和义,“凿”是挖通、打洞的意思,“户牗”即门窗,“室”在古代可泛指房间,这两句的意思也就明白了。但细加分析,更会发现:从这两句的头一分句都用“以为X”收尾看,本章首句的完整意思应该是:用三十根辐条和一个车毂支撑着一个车辋“以为车(轮)”。我以为,老子一定是想这样说的,只因这样说的话,该句就太长了,又考虑到有后两句作“参照”,意思已经到了,于是“言简意赅”地说成了“那样子”。——这是古人为文的“常情”,古汉语的特点:优点和缺点的杂糅。
第三句也有个特点:“凿户牗”与“埏埴”虽然都是动宾结构,但宾语“户牗”不是“凿”的对象,而是凿出的结果;因此,接下的“以”字是介出目的,“凿”的对象当是首尾相接的围墙,此句是说在它上面“凿户牗”好将它变成“室”。这样,接下说“当其无”的“无”,就不是指另外某个空处,而是指的门窗本身;据此又可推知,这里说的“户牗”乃是泛指“沟通内外的空洞”,非指带有框子的门窗“那种东西”。
本章开头三句虽然都是例示“无”的作用,但立论角度明显不一样:第一句是说,由部分组成的整体要真有其特定的“整体功能”,不仅不能少了必要部分,还有赖于不好列为“部分”的“无”;第二句是改换角度说,像器皿般的单一质料形成的东西,也要拥有了以“没有那质料”为表征的“无”,才能作为器皿使用;第三句更是说:谈不上有“无”的存在物,只有让它有了像“户牗”那样的其本身就是“无”的“东西”,才能起到特定的作用。——从这样三句话概括出一条规律、一个道理来,不容易吧?
解说三:“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这两句无疑是上面三句所说意思的概括,即是揭示那三个事例共同体现的客观规律,指出其中蕴含的对人行事具有指导作用的大道理。具体意思是什么?我以为是说:人拥有某个或某些东西,还只能说是有了从事某种活动的手段、凭借,还要适当地丢掉它的一些部分,才能让它发挥预期的特定作用,亦即从它实际得到想要的用途。——上文三句话不是句句都是例示这意思吗?说明:我这里说的“丢掉”,就第一句而言,是指给车毂钻个洞;第二句:挖掉半成品器皿的一些黏土;第三句:在围墙上凿“户牗”。
可对这两句作上述解读的训诂根据是:这里说的“有”和“无”是名词,前者是泛指“已有的东西”,后者是对“有”的否定;两个“之以”是“以之”的倒文;“利”是“赖”的借字。所以两句最好这样句读:有,以之为利;无,以之为用。又,《国语·晋语六》:“夫利君之富,富以聚党,利党以危君。”其中“利”字就是借作“赖”。从这两句对仗得很工整看,老子是把“利”和“用”看作一组对立面的,他认为,凡是人为的东西(如车子、器皿、居室等),从共时态看,直观地看,都是“有”和“无”亦即质料和形式的对立统一,从历时态看,对人的作用看,则都是可以凭借之物与有实际用处之物的对立统一,或者说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对立统一,用他的话说,就是“利”和“用”的对立统一。这说明老子的辩证思维能力确实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接触到了”事物的质料和形式的辩证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