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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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21:56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条件是相同的,如果在机关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在人民也应该不能办理。除非在案件的调查中发现新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