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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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9:57
当租房合同到期后,许多人担心是否不能再继续住在租住的房屋里。答案并非绝对。在合同到期解除时,若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采取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继续收取租金,这表明双方租赁关系仍然在继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将继续有效。然而,此时的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这意味着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合同。
此外,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这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于其他潜在租客获得续租合同的机会。当然,具体条款还需参照双方签订的原租赁合同。
总之,租房合同到期后是否能继续住取决于出租人的行为和双方的协商。若出租人未明确表示收回租赁物,且继续收取租金,租赁关系很可能继续存在。承租人在享有继续租赁的权利时,应积极与房东沟通,明确续租条件,确保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