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原则的价值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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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9:01

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理论依据是两个核心原则的辩证统一:一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二是“权利不可滥用”。前者指出,在不妨碍强制性法律规则的遵守和法律禁止的前提下,民事主体可以自由选择对其有利的行为。后者强调,在行使权利时,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秩序的要求。当法律无法充分评价行为时,公序良俗原则可以对民事主体的自主意志和权利的过度行使进行。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德行教化”的重要性,这形成了中华法系伦理性的法律精神,为公序良俗原则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提供了坚实的思想支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市民社会的交往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为公序良俗原则的应用提供了丰富的社会土壤。
公序良俗原则源自民事法律调整中固有的局限性,即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复杂性和不稳定性与法律的有限性之间的冲突。该原则的任务在于调和这一冲突,弥补法律的不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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