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辐射环境行动措施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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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20:08

2003年,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了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其中包括广东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和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等机构通过了国家级计量认证复审,如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等也顺利通过了相应级别的计量认证。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甚至达到了国家实验室的认可标准。


同年,辐射环境监测技术的提升被重视,国家组织了一次全国性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培训和比对活动,共有来自25个省市的90名监测技术人员参与,主要针对总α、总β放射性测量和无线电干扰测量进行。


在应对核安全和辐射事故方面,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北京、天津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制定了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而、黑龙江等13个地区则制定了处置核和辐射恐怖事件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区域内的安全应对措施完备。


为了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编办明确由环保部门,作为核安全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放射源的全程监管,包括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存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这有助于优化放射源安全管理的体系。


为了检验和提升反恐应急能力,国家环保总局在2003年组织了两次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演习,旨在验证应急方案的实用性和响应效率,以及评估应急通信系统、现场监测和事故评价能力。




扩展资料

2003年度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表明,北京、天津、重庆、吉林、河北、浙江、贵州、宁夏、南京、济南、青岛、福州、南宁、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包头、伊宁等省、市辖区内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为37.5~69.8nGy/h,在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本底水平值42.9~92.6nGy/h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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