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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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5:58
随着数字化和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数据出境。
网友咨询:
关于数据出境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数据出境通常是指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电子形式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已成为重要战略资源。数据出境有风险,大则损害国家利益,小则侵犯个*益。数据出境企业有必要制定完善的出境数据盘点工作计划、充分考虑数据出境涉及的各业务场景、系统、业务部门和境外接收方,提前预判数据盘点工作的困难,从而有序、高效推进数据盘点工作的进行。
律师补充:
针对日益重要的“数据主权”“数据隐私”“数据跨境流通规则”等,有关监管部门要对数据出境依法“过安检”,扫描检测各项“指标”是否达标。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部门向国家*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四)国家*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国家*部门发现已经通过评估的数据出境活动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不再符合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终止数据出境活动。数据处理者需要继续开展数据出境活动的,应当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评估。
【法律依据】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第二条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评估,适用本办法。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坚持事前评估和持续监督相结合、风险自评估与安全评估相结合,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