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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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8:3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前共同买房,离婚后的分割是: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