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鉴定所不合理怎么办,灵寿县周志凌没有向鉴定所提交真实情况,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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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6:01

可以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要求时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条链接:《司法鉴定通则》

1、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2、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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