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对象及培训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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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对象:

干部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与义务。教育培训对象涵盖全体干部,尤其聚焦于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表现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干部需根据自身情况参与各类教育培训,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集中轮训、党的基本理论与党性教育专题培训、新录用干部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及其他培训。

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需每五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其他认可培训累计3个月或550学时以上。对于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若未在提任前满足培训要求,需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需制定规划并统筹安排。

其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依据相关规定与工作需求确定,每年累计至少为12天或90学时。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规定,完成规定任务。未按规定参加或未达到要求的干部需补训。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干部,将给予批评直至组织处理。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学位的,将严肃处理。

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与在岗同等的待遇,不承担单位日常工作及出国(境)考察任务。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严格履行手续。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不得报销,不得接受资助或变相资助。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干部岗位职责与成长需求,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以德为先,注重能力:贯彻干部队伍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强化理想信念、党规党纪教育,注重能力培养。

(三)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干部类型、层次与岗位需求,增强针对性,确保覆盖全员。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引导干部运用理论与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形势任务变化,遵循干部成长与教育培训规律,坚持开放办学,优化培训内容、方式与资源,推进理论、实践与制度创新。

(六)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教育培训,严格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与学习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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